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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能撤销,劳动仲裁书有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要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才可以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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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裁决,认为具有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一裁终局之外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生效的劳动争议裁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影响执行,即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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