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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原配夫妻: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明; 3、孩子准生证; 4、出生证; 5、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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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理,可以在当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独生子女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二)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三)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五)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七)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八)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温馨提示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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