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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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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1.准备好《领取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复印件需有当时出示证明单位的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注明“法律效率同原件”。2.夫妻双方单位出示婚育状况现状,表明无、超生等情况。离开原来单位的由现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示证明(没有单位的)。带身份证、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家三口2寸合影4张到女方街道办事处填表补办。申办流程1.居民填写申请表2.单位或居委初审3.办审核4.区计生委审批5.发证及奖励《人口与法》第27条: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1、申请领取《证》,需携带户口簿、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委员会审批。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补充说明】: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光荣父母光荣证。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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