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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关系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没有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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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了表明,遗产归你个人所有的,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继承也发生在婚前,那么财产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继承是在婚后发生的,遗嘱里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财产是给你个人的,那么婚后继承的一般都是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般情况下,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三、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遗嘱了表明,遗产归你个人所有的,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继承是在婚后发生的,遗嘱里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财产是给你个人的,那么婚后继承的一般都是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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