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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关系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没有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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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他的遗产的,因为男女同居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就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他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死者生前有订立遗嘱,明确分配自己的遗产给同居方继承,遗嘱合法有效的,可以继承他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配偶才有权继承,即使该法定配偶没有共同居住,仍有继承权。 同居关系想要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有订立遗嘱,通过遗赠继承或者双方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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