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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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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抚养权归谁可以双方自愿协商、抚养费给不给给多少也可以自愿协商:也就是说,孩子归谁都行,只要协商一致;抚养方不要对方的抚养费,也可以。 对于探望权: (1)即使抚养方不要对方的抚养费,也必须允许对方探望,因为探望权是对方的法定权利。 (2)抚养方可以保留对探望方的自愿协议定下日期探望权,: (3)如果探望方不经抚养方同意私自接见和探望子女,抚养方有权对探望方提出合法的控告:有权。在和对方对违反探望协议的事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停止对方的探望权,不让对方再来探望。 但如果对方违反探望协议、有害于孩子生活的事情不是很严重时,应先与对方协商或是警告,不要轻易就告到法庭,毕竟有亲缘关系在。
探视的方式、时间、次数由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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