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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
拘留不等于坐牢。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 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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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2.《拘留所条例》 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3.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第四十四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第四十五条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在羁押期间,不算是服刑,但羁押后判刑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折抵规则如下; (1)、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 (2)、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3)、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在监狱里缴纳罚款是否会减刑取决于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相关延伸】问:减刑后的刑期有哪些限制?答: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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