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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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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手房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往往为水、电、燃气的费用,户口的迁移等发生纠纷。要扫除这些二手房交易的“后遗症”,买卖双方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结清水表账单 不论谁使用,自来水公司都规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如经30日未缴后,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问清楚是否付清水费。 2.告知电表情况 交房时,买房要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电费上月账单。 3.天然气过户 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写明房价已包含天燃气费,急双方身份证到天然气部分办理过户手续。 4.结清网费和电话费 交房前到电信部门办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账单,一并结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5.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双方可携有线电视收费凭证和有线电视凭证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无法协商时,大家通常向法院起诉,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是专属管辖吗?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地产纠纷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房地产纠纷应理解为房地产产权纠纷。房地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权关系的纠纷。专属管辖的原因是房地产目标便于当地法院调查调查,及时查明案件,也便于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的顺利实施。但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之诉,就与民诉法34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有本质区别的。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得使用专属管辖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城市的管理是必须要有的,但是由哪些部门来管和怎么管是另一回事。不可以把城市管理这件事与城管这个管理部门混为一谈。现在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部门,存在很多问题。1,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城管队伍鱼龙混杂违法违规违纪极为普遍。2,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和违法,城管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自由度过大。例如:抽风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暂扣和没收既无文字告知和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和时效,也无物品的清单。3,城市领导对城管的基本职能、定位和使用,严重偏差。4,国家已出台城管相应法规,希望一段时间后能有一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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