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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担保标标的不同。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4、实行方式不同。 5、抵押权和质押权同时...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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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以下这些: 1、标的物种类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质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权利。 2、是否移转占有不同 抵押权以不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质权以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 3、公示方法不同 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质权的设定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4、重复设置担保不同 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质权则不能重复设置。 5、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 在抵押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是抵押人;在质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则是质权人。 6、担保范围不同 质权人因保管质物所需的费用和质物隐含瑕疵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列入担保范围;抵押权则不存在此类情形。
1、担保标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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