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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首先,十级工伤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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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工伤,如果单位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员工工伤期间的费用,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 如果未买工伤保险的话,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行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倒闭,对于参保了工伤保险且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员工而言,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但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事故,与职工有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此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由公司财产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破产、撤销、解散资产实现、土地处置、净资产分配时,解决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优先: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职工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按规定发放,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单位重组,工伤职工转入继承单位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继承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位有效资产收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按规定发放,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人应当向当地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的,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后,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小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申请清算小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小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欠税,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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