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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是按股东出资额享有权益来的,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这个算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 在有限责任...
如无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作出特别规定,公司通过一般事项通常需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变更公司章程事项,公司法规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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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是指股东的决定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票有决定权。这是一个决定权的原则。但也有例外,股票在某些情况下与表决权不同。 经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决议。
是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是的。《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是指出资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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