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必须通过增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
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从其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已有法律规定,你们的章程不能另行规定。所以你们现在修改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注意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以上那几个特别事项内依照法律规定,其他的事项如果法律没规定则适用你们的章程。
股权转让并非必须要经股东会决议批准的事项。你可以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您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是: 1、一般决议事项,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