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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治疗期间产生的营养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是会以必要且合理为原则进行赔付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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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是会以必要且合理为原则进行赔付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在该限额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费用。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付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交通事故理赔中一般是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当然各地也有不同,根据各地实际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治疗期间产生的营养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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