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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向债务人讨债,但不能向连带保证人讨债。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书面做。 所谓连带保证,是...
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向债务人讨债,但不能向连带保证人讨债。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书面做。 所谓连带保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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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保证时限,应该是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另外主动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二是保证人主动答允认可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相关法条,《保证法》 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限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答允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样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年9月8日2003民二他字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以下简称《保证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限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应包括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动催收或提示债权,以及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作出承保证证职责的答允两种情形。.....。
债权人放弃绩权即对所有关于实现债权的权利的放弃,包括对担保人请求权的放弃。如果存在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请求权,那么必然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伙恶意坑害担保人的恶果。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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