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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你的处境,但是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即使找到他或他家,也不可能强迫他与你结婚。建议慎重处理。...
您这情况属于情侣关系,报警没有用的,建议跟男方好好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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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如果孩子出生的话他需要支付抚养费。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现在这种情况,建议你还是与她父母好好沟通,她父母可能也只是因她未婚先孕而生气,天底下的父母没有不心疼自己的孩子的,只是表达爱的方式不同,你想想看,如果是你的女儿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样呢?所以建议你还是积极与她父母好好沟通,不要激化矛盾,毕竟他们是生养了你爱着的女朋友的父母,没有他们哪里会有你的女朋友?如果她父母对她有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可报警,但那样一定会影响你与她父母之间的感情与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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