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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责任承担

2023-06-03
1、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 2、货物毁损、丢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二)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少报多收应当退款。 4、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如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若因代收发生消费者实际未收到货,快递公司理应赔偿。 5、“保价”未尽告知义务,快递丢失,公司应负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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