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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票据相关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
票据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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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次、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票、支票以外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汇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但手段可以是除伪造,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首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本票、支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隐瞒真相的方法、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再次,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伪造、变造除汇票、变造以外的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无效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骗取财物的。
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票据本身的出票和流通过程应当合法有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盗窃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为了保证票据在市场上的顺利流通,票据法强调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和票据无因性的特点。但在保证票据流通性的同时,票据法还必须平衡和保护善意票据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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