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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2022-03-20
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次、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票、支票以外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汇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但手段可以是除伪造,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首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本票、支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隐瞒真相的方法、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再次,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伪造、变造除汇票、变造以外的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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