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征地程序和安置补偿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对拒绝、妨碍、阻挠或者拖延的,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对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现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逐级报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依法登记备案。未依法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制定方案。开发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1人已浏览
13,593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