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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制定方案。开发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适宜开发为农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抵押额10%以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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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无线电频率与本省无线电频率产生互相干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测定其特性和方位,并提出协调方案,逐级上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
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式或者合格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由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中方申请登记;外商独资企业用地,由该企业申请登记。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其主管机关或者使用单位申请登记。相关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地方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核准后,由建设单位以招标或者其他形式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批准:(一)新建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上至50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以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新建装机容量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工程及总投资300万元以下至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改建、扩建地方水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在市辖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市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其审批权限由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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