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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各个地方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相差很大,对提取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各不相同,由于你没有说你是哪个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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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一)已缴员工自行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二)代为办理: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经理的,提供经理身份证和员工身份证的原件必须在网上办理:只支持已缴员工自行办理,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2、退休证明(一)本市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或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上述资料均需原件网上办理:拍照上传上述资料原件。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代理.非缴存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代理的提供;本人办理.配偶或直系血亲代理的,提取资金转回单位。柜台处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表。网上逐页盖章:无需提供4。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名卡本人办理。配偶或直系血亲代理提供,柜台办理:(1)必须带卡到柜台刷卡;(2)无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名卡的,应提供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关的一级银行储蓄卡(仅限建设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或者我的社保卡(仅限四川省省级卡和成都市级卡)。加盖公章在线处理:无需拍照上传,系统在登录时自动判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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