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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之内,夫妇双方均无权调查彼此在酒店的相关记录。尊重每个人的隐私权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而酒店记录恰恰包含在个人隐私范围之中。实际上...
首先是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应该先以协调为主,先跟女方协调,因为女方作为妻子,是男方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做到监护职责,看护好自己的丈夫,这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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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如果经酒店同则是可以去查看相关录像记录的,如果酒店不配合,你可以求助办案机关依法调取。
开房记录的证据效力,最基本得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查开房记录,那么不光证据来源不合法。因为只有公安内部有权限的人才能拿到开房记录,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如把开房记录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
她的行为,已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需要指出的是,公民除对通信内容有保持秘密不为人知的自由外,通信对象、通信时间、通信方式均在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所保障的范围之内。非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他人的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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