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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查看前夫的通讯记录和姓名,发现她隐匿的行为是否侵犯隐私

2022-02-05
她的行为,已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需要指出的是,公民除对通信内容有保持秘密不为人知的自由外,通信对象、通信时间、通信方式均在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所保障的范围之内。非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他人的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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