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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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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2、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5、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对于离婚协议书,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都签字之后,此时协议书只是成立了,但尚未生效。一般要在办理离婚手续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签订的时候也要注意避免出现协议书无效的情况,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具体包括: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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