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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小孩上户口不罚款。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
罚款标准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取。而未婚男女满足法定婚配年龄生育一胎,按照一倍至二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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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不会罚款,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早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首先,如果确定孩子属于违规生育,那么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 其次,任何自然人都应该给予办理户籍登记,这与其是否违规生育没有任何关系。新生儿的父母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违法多生育一个娃儿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娃儿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事实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不能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娃儿后无及时报告,超出2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出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投诉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交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另一半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娃儿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准则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能够联盟本地事实上,根据以上限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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