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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和罚款是两回事,上户口不要钱。但是违反计生政策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拒绝缴纳,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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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的规定地方公安系统不得以计划生育为借口不给孩子上户口,包含婚生和非婚生的。只要有出生证公安系统就必须上户口公安系统不得罚款准确地说如果公安系统以没结婚证不给孩子上户口是违法的同时你说的罚款应该是计划生育部门管的公安系统以这个为借口的话,那么就是他们相互勾结故意为难你了
首先,如果确定孩子属于违规生育,那么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 其次,任何自然人都应该给予办理户籍登记,这与其是否违规生育没有任何关系。新生儿的父母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没有结婚证孩子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单亲申报的,需提供书面声明及单身证明,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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