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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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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设立背景 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有三大背景: 第一,接纳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需要。初衷主要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制造业,扩大出口创汇,替代先进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 第二,特区成功经验的推广和放大。在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区试验成功后对外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 第三,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城市的优势,将对外开放与发挥国内工业基础相结合的尝试。 发展成果 1.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驻足落户 2.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明显改善 3.研发中心迅速增加 4、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地 5、内企业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6、引进的新技术在各地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促进了招商引资新进程 存在问题 1.优惠政策作用弱化 2.土地空间制约发展 3.管理体制不统一 4.缺少相应的法规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购买房产,那么在购买房产后也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的,同时在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明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相关信息,也是可以持有土地使用证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
土地使用年期的法律规定有: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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