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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主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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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瑞鑫保险网欢迎你交强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有责情况下。其推行初衷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提供基本保障。交强险是一种法律,有明确的索赔限额,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人伤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及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无责情况下、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险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标准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依法承担第一顺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有: 一、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所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是指被保险车辆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也即,被保险车辆被认定对事故不存在过错,或是对方全责,或是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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