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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
强险理赔服务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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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脱保商业险能理赔。交强险脱保与商业险无关,且保险公司显然存在过错,对于其只负责赔偿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的免责约定无效。投保人投保了商业险,如作为另一救济手段的交强险不能予以赔偿,则保险公司就应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记录交通事故的协议;(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及相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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