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如下: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原债务有效; 4、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如下: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原债务有效; 4、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