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为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认真审批。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起诉的,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必须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被起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当事人起诉管辖权问题,会不会影响起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认真审查,十五天内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书面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959人已浏览
1,500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