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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警察不出警,其行为是违法的,涉嫌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10。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
派出所涉嫌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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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有玩忽职守,不作为等行为。如果确有证据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直接检举、控告。可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1、公安机关不接受事件是给予不立安通知书,明确记载不立案的原因。如果你想反映你可以去上级机关投诉,县区公安局的监察队或信访办公室,你可以收集证据报告。如果警察不这样做,你可以投诉或向检察院投诉,反映要求立案监督。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责任的,可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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