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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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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请文件:变更申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投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企业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6、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7、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名为复印见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下限为5人。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的,原来下限是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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