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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下子全部卖掉的。如房产证上有父亲的名字,必须办理了继承过户手续,出了继承人的房产证后,才能卖掉过户给别人的。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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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是兄弟俩按份共有且李某只以自己享有的那一部分向信用社借款抵押,则抵押合同有效,信用社有优先受偿权。否则,抵押合同无效,信用社无优先受偿权。2、子无义务为父还债。3、没有。4、法院中止执行,等李某夫妇有了可执行财产,信用社可再申请恢复执行。不会坐牢。另外,1993年到期那一笔,如果信用社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已过,李某夫妇可以这个理由不还。2008年到期这一笔,由于还没到期,李某夫妇无需提前还。
1、如果房屋是父亲的个人财产,那么可以出售房屋,但如果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父亲要出售房屋,需要经过母亲继承人的同意。直接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2、如果房屋是父母共同财产,其中有母亲一半份额。母亲去世后,房屋中属于母亲的份额成为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母亲的父母、配偶和母亲所有的子女按照人数平均分割,父亲要出售房屋,还需要经过上述所有人同意,否则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无法办理了 2房产的一半属于您母亲的遗产。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继承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3.让其他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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