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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要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之后,才履行合同,最后合同可能会继续履行;而合同解除则是彻底解除合同,不存在履行的可能了...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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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 (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的可能。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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