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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某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而制定的土政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当地公安派出所以此为由拒绝办理,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
1、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所征收的费用。 2、具体情况你可以参考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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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不需要罚款: 1,但是当事人如果是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的规定,而生育的孩子,一般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才能申报户口; 2,尽管当事人已经为孩子申报了户口,当事人如果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孩子一般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不承认是本村集体的“合法”村民; 3,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性质是行政收费,并非罚款; 4,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和具体的计生部门协商确定; 5,计划生育政策是地方性的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要对方的答复为准。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一,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二孩政策: 1,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2,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或龙凤胎时,不可生第二胎; 3,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开放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开放单独二孩政策; 4,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不是: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罚款),不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子女,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的相关规定,申报户口: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所征收的费用。 2、具体情况你可以参考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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