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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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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4、5、不合法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后有纠纷,若后一个公司不认可你是“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的,你又不能举证的,就难于得到应得的赔偿金。 7、司法解释规定,2012年后是视为你和公司按原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法院应支持。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产假98天,晚育的另加奖励产假。一、产假天数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二、产假工资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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