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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1999年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租赁...
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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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用途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该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测量图为准),土地的性质为,土地证号为.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租赁单价(元/平方)月租金(元)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计罚。经甲方追收,超过当月日乙方仍未全额缴纳当月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包括报建、水电、消防、开户、营业执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包括房屋、门窗、水电、排污、各种线路及管道等电源线路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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