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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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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种一般犯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该犯罪是一种犯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该犯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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