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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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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情况可能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我国刑事犯罪将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过程犯罪嫌疑人都不能和家属见面,只有律师能够见面,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的证据来替犯罪嫌疑人辩护来维护其合法利益,!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况严重:(一)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爆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张以上或导火索、导火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况。行为者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3)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绝提交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的携带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可以自主提交,全部提交的,不得进行犯罪论处。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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