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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后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
下列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一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于合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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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点: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一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只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无需印刷。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要贴花。7、企业办理票据折扣,与金融机构的折扣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要折扣。8、信用证押汇。没有必要贴花。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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