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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有下列情况的子女: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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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因此,成年大学生子女应能够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1、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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