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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交给林业局,后来将卡给林业局任何人取走,是否构成盗窃罪

2022-01-23
不属于盗窃。 律师认为,虽然你朋友将卡和密码交给林业局副局长,但是占有并没有转移,没有占有存款。你朋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完成债权的转移或者现金占有的转让:一种是通过变更户名、将钱款打入林业局副局长账户,从而将自己所享有的对银行的债权转让给他;另一种方式是自己从银行直接取出现金交付给受贿人,或者你朋友自己取出现金占有,从而实现对存款本身的占有。林业局副局长持有一张带有密码的“他人”的银行卡,而这张卡上的债权由你朋友占有,卡所能支取的现金由银行占有。由于没有转移债权,仅仅持有“他人”的卡本身并不代表享有了他人对银行的债权;也由于没有取现行为,当然也没占有银行卡所指向的现金本身。因此你朋友办理挂失把钱取出来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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