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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伤残津贴; 6、工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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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认定是对于受伤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承认你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受到的伤害必须达到对应的等级标准,才会有伤残等级上的鉴定结果。如果没有鉴定出伤残等级,那么就是普通伤害,供职单位负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适当的营养费即可,不存在有伤残等级赔偿。
据《》以及《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七级伤残赔偿以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不得低于合肥地区统筹工资标准的60%;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合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3项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4.提供留薪期的工资; 5.护理费; 6.住院伙食补助7.交通费8.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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