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业环境保护实行预防和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发治理荒山、荒地、荒滩,控制风沙危害,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从事采矿、石油勘探开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等部门,在对涉及农业环境污染纠纷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农业环境监督检查实行监察员制度。农业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由省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统一制发的《监察员证》。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