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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长。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
1、作为获取专利权的条件,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必须以说明书的方式公布技术内容、细节。因此一份专利(申请)说明书就是一份实用、详尽的技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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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利权资产评估:(一)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成立公司的;(二)以专利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专利权的;(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专利权的;(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专利权的;(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间收购、置换或者接受出资涉及专利权的;(七)国有企业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专利权,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八)其他依法需要进行专利权资产评估的。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专利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专利权资产评估。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三)物业服务企业持质监或者消防部门的确认书、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拨付核实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维修费用;(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由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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