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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理论上的话题,一个人判死刑,但是到他死亡还是有一段时间的,理论上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在这段时间里,他是可以参加政治投票的,比如人大...
这一问题,《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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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 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其惩罚和否定。 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第三,有利于处理与罪犯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形或犯罪种类有: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方式为:从起算时间从处以管制开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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