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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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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行为。
1、失信人对子女的影响有: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且对子女的工作选择会有不利影响,子女参加工作招聘时,不能报考某些政审会审查父母是否有征信问题的国家机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父母是失信人员对孩子的影响就是不可以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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