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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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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失信人对子女的影响有: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且对子女的工作选择会有不利影响,子女参加工作招聘时,不能报考某些政审会审查父母是否有征信问题的国家机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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