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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应当在公安内部的刑事科学技术室、处进行。你可以提供病历情况来咨询损伤程度。 2、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的药费等赔偿),如果不以达成一...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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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入民宅加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你说的情况很显然不存在团伙之说,团伙犯罪最基本的共同故意不存在。相信最终不会认定为团伙。 2、派出所抓人涉嫌罪名无非是寻衅滋事或妨碍公务。 3、根据你陈述当时场面很乱,各方都存在误判,误伤情形,对此,各自对自己行为负责,不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应该共同负责。 4、公安当时没有文明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看来也是事实,也是事态扩大,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 5、向司法机关讲明事情经过,讲明去派出所动机不是滋事,目的还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后面事态扩大绝非本意,不存在滋事和妨害公务主观故意和行为,更没有挑战公权力之意。让司法机关充分认识你们认识到自己错误和带来的不良影响,争取取得谅解, 6、但是有一点,不能承认没有干的事,否则问题会更复杂,更严重。 8、不管结果如何,如此折腾的确不妥,甚至违法犯罪,教训深刻值得铭记。
如果派出所的人故意伤害他人并且致他人受伤的,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如何处理: 1、如果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的,可由公安机关处拘留和罚款。 2、如果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予以刑事拘留,但也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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